[ 指示书编号1307,1983 年 4 月 11 日] 1983 年 3 月 29 日 致:执行委员会 财政部长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局长 菲律宾中央银行行长 部委/局/机构/地方政府单位负责人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州立大学和学院的负责人鉴于,有必要保护菲律宾的外汇资源,并将其仅用于最紧急和必要的进口;鉴于,政府需要确保该国的外债与其从商品和服务出口中产生外汇收入的能力相称;鉴于,通过最大限度地使用和采购本地生产的商品而不是进口替代品,可以加速国内工业的复苏和增长;鉴于,政府必须带头支持当地工业,谨慎使用外汇资源和国际借款: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下令并指示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工具,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地生产的商品,并相应地尽量减少进口替代品的使用,并将外部借款保持在绝对最低限度:进口和直接支付 政府应努力使用国内生产的商品,尤其是当地物质和劳动力含量最高的那些。只有本地生产或组装的车辆才能被政府实体收购,包括消防车、垃圾车和其他类似车辆,无论是否由外债融资。未经货币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国企业进行投资、配售或存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应适时批准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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