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1079, 1980 年 11 月 3 日] 致:能源部长 预算专员 菲律宾财政部长 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董事长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发展自力更生能源方面,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及其子公司已着手对地热、煤炭和铀等重要的本土能源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计划。虽然资金来源可用于这些资源的实际开发和从中生产能源,但勘探和钻井作业需要资金援助。因此,特此指示菲律宾财政部长从根据经修正的第 6173 号共和国法第 8 (j) 条设立的特别基金中释放 1.44 亿比索 (P144,000,000.00),以偿还 PNOC 的实际损失。 1979 年和 1980 年发生的费用。指示 PNOC 不迟于每年年底向菲律宾总统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上述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本指示书应立即生效。 11 月 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80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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