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编号。第667章]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2月02日
[ 指示书编号667,1978 年 2 月 2 日] 致:总统行政助理 预算代理专员 审计委员会代理主席 根据 1975 年 12 月 5 日第 29 号执行函授权购买机动车辆时,国家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和州立学院和大学,应遵守以下最高标准规范: 1.0 高级公务车 - 供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宪法办公室负责人、主席、总统和副总统以及将军使用政府委员会、董事会、中心、金融机构和公司、省长、副省长、副省长、武装部队将军和海军上将和其他同等级别的经理: 1.1 任何不少于四门的四轮汽车,发动机排量为 1600 cc 或更大,(价格范围:P10,000 - P15,000)。允许的选项:工厂安装的空调、镁合金轮辋、带磁带播放器的立体声 AM-FM 收音机、子午线轮胎座套、警报器(价格范围:P10,000 - P15,000)。 2.0 工作人员汽车 - 供助理秘书、局长、助理局长、区域局长、全部门服务主管和宪法办公室同等级别的其他人员、省副省长、国家高校校长、政府部门经理使用金融机构和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市长和其他同等级别的人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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