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款用于选择性增加应得的政府雇员的资金[指示信编号第562章]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6月23日
[ 指示书编号562, 1977 年 6 月 23 日] 关于为有选择地增加应得的政府雇员的资金拨款给: 预算代理专员 公务员委员会主席 鉴于,国家的政策是促进士气和公务员队伍中最高程度的责任、正直和效率;鉴于,在实施加薪时,需要更具体地认可绩效和绩效,而不是政府的资历和统一的加薪百分比;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 特此下令并指示: 预算代理专员应在国家政府各机构的预算中包括一笔一次性提高绩效奖金,从1978 年预算。此项绩效提升一次性总付不得超过机构个人服务支出计划的一 (1)%,并应可用于满足应得员工的绩效提升成本。公务员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发布管理一次性付款的规则和条例,其中规定如下:可以给予奖励的情况,在规则和条例中规定和(i) 在完成与员工工作相关领域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后,(ii) 基于显着的成本节约或提高效率的创新,以及 (iii) 在指定职能方面的出色表现,应提供加薪;任何经正式批准的加薪应自动纳入随后几年的个人服务的常规分项;一笔过的款项不得用于奖金、团体的全面加薪、长寿加薪或其他非基于业绩的目的;雇员在获得选择性加薪后调整后的工资不得超过职业执行服务或国家职位分类计划中其职位排名或分类的级别的薪资范围的最大步幅,因为情况可能是;任何一年为机构批准的选择性绩效提升的年度总成本,包括相关的 GSIS 捐款、可变津贴和固定支出,不得超过一次性总付中规定的金额,尽管生效日期在开始之后年;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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