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637,1977 年 12 月 13 日] 指导现金预算程序的进一步发展: 预算专员 财政部长 审计委员会主席 国家财政部长 国家计算机中心执行主任 国家政府的所有预算官员鉴于,以义务授权为基础的预算编制系统需要伴随着有效的监管国库现金交易的系统;鉴于,1970 年刚刚开发的现金预算系统现在不足以应对政府交易的数量和复杂性;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特此指示: 审查国家政府现金预算的现有政策、制度、程序、形式和其他方面,目的是每年国家政府和每个政府机构的业务现金预算。实施涵盖政府所有现金交易的现金预算,包括借款收益和以实物形式获得的借款的现金等价物。简化程序,以促进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本支出的实施,特别是那些需要灵活预测和释放现金需求的农村地区。制定必要的程序和规则,以防止基于对应付账款的盲目证明、记录为信托持有的不充分支持的收据以及其他类似的诡计而释放现金。程序设计需要确保财政部、预算委员会和机构之间的密切协调关系,涉及分配的发放、现金支付上限通知的发布和国库认股权证的准备/控制。在九十 (90) 天内提交建议,“由预算专员领导并由财政部长、审计委员会主席、国家财务主管和国家计算机执行主任组成的委员会中心,作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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