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实施指南298[指示信编号130]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9月19日
[ 指示书编号1973 年 9 月 19 日,第 130 号] 总统令实施指南。 298 A. 提交期限——所有申请必须在法令生效之日起三 (3) 个月内提交。 B. 合格人员—— 1. 1947 年 1 月 1 日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合法进入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根据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经修订)作为非移民,其唯一违反移民法的行为是逾期居留; 2. 1947 年 1 月 1 日至 195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上述非移民身份进入菲律宾的中国公民,可以根据该法第 47 条将其入境类别更改为特殊非移民; 3. 上述第 1 和第 2 项在菲律宾出生且同样非移民的子女。 C. 程序—— 1. 每个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一式三份,并附上以下附件: a) 有效的中国国民党护照和有效的台湾入境签证; b) 警察许可。 (14 岁以下的儿童不需要。) c) 经济支持证明。 d) 由移民和驱逐出境专员指定的政府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证明他没有患有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经修订)第 29 条中提到的任何疾病。 e) 影印本—— 1. 在适当情况下承诺的现金和保证金; 2. 适当情况下的服务费缴纳证明; 3、外国人登记证; 4. 非移民居住证明。 f) 显示 P10 申请费支付的正式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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