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编号。 37]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11月06日
[ 指示书编号1972 年 11 月 6 日 37 日] 致: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宣布戒严状态的第 1081 号公告,并以我作为总司令的身份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为了促进这个国家的经济福利,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下令:基础; b) 所有运费应以比索支付给航运代理或船东; c) 对于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代理人可以将通过菲律宾中央银行赚取的比索汇给国外的船东; d) 携带进口的优先应是菲律宾国旗的船只。特此指示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协调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施本指示。 11 月 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二。 (Sgd.) FERDINAND E. MARCOS 总统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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