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军事法庭审判综合国家警察和进一步界定军事法庭对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的管辖权[总统令第185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2年10月04日
[ 总统令号。 1850 年,1982 年 10 月 4 日] 规定由军事法庭审判综合国家警察,并进一步定义军事法庭对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的管辖权 鉴于,根据第 12 条第 XV 条宪法规定,国家应建立和维持一个综合的国家警察部队,其组织、管理和运作由法律规定;鉴于根据现行法律,各市/市警察和消防部门和监狱已被纳入菲律宾警察局的行动控制和组织机构下的执法单位;鉴于,为了纪律和公共服务的利益,综合国家警察的成员最好根据经修正的第 408 号联邦法(也称为“战争条款”)接受军事法庭的审判。菲律宾武装部队,针对迄今为止民事法庭承认的所有罪行或罪行;鉴于,作为一项补充措施,有必要澄清与军事法庭和塔诺德巴扬法庭管辖权有关的现有法律规定/ Sandiganbayan 和.普通民事法庭审理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犯下的罪行和罪行。现在,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 特此命令并颁布法令: 第 1 节。军事法庭对综合国家警察和武装部队成员的管辖权——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 综合国家警察和武装部队成员的制服成员犯有民事法庭承认的任何罪行的警察,今后将由军事法庭根据并根据联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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