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能源委员会监管和确定管道特许经营商费率的权力,并为此目的修改第 9 号总统令第 9 条。 1206.[总统令编号。 170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7月10日
[ 总统令号。 1700 年,1980 年 7 月 10 日] 授予能源委员会调节和确定管道特许权人费率的权力,并为此目的修改第 9 号总统令第 9 条。 1206. 鉴于,确定管道特许经营商的费率是一项准司法和准立法职能;鉴于,必须明确规定并由法律规定对管道特许经营商费率确定的管辖权;鉴于,鉴于上述考虑,有必要修改第 1206 号总统令第 9 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作出如下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除第 1 节所列的权力外根据第 1206 号总统令第 9 条,能源委员会有权根据经修正的第 387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石油法)的规定来调节和确定管道特许经营商的费率,该委员会应就此事制定和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第 1206 号总统令第 9 节的规定应视为根据本令进行了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本法令规定相抵触或不符的所有现行法律、命令、规章和条例,特此废除或作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令立即生效。 7 月 1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八十。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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