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309, March 03, 1978 ] 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开展专项借贷业务鉴于,必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持续提供大量外国融资,以保持已经建立的经济增长势头;鉴于,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的综合方法而不是个别不协调的方法来最好地实现;鉴于,由于其在经济中的独特地位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信用状况,中央银行拥有对这一借贷战略至关重要的谈判杠杆;鉴于,有必要在其行动中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灵活性,使其能够开展实现这一目标所需的借贷业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特此授权中央银行向外国银行和其他银行借款外国或国际机构,包括公共和私人机构,目的是为第 2 节所述的特殊信贷业务提供资金。 2 于此。第 2 节 在货币委员会认为符合国家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尽管现行法律有相反的规定,中央银行可以从外国贷款所得中向政府或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它受货币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用于以下和类似的目的: 向银行机构提供贷款,以转贷为批准的项目提供资金所需的资金;为无法从官方发展援助(ODA)来源获得资金的政府发展项目提供资金;对以相对更繁重的条款获得的现有外国债务进行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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