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395,1978 年 5 月 31 日] 修改总统令 NO. 1352 鉴于,第 1352 号总统令是根据第 776 号总统令阐明的政策颁布的,以合理化和协调根据各种现行法律授予的财政激励措施,以节省政府收入;鉴于,根据该政策,有必要澄清和/或修改其规定;鉴于,政府机构或工具的进口受第 1177 号总统令管辖,因此无需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 第 1 节。第 1352 号总统令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1. 目前根据任何一般或特别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和/或国内税收的所有进口商品应分别征收百分之五(5%)的关税和百分之五(5%)的关税。国内税收,如果有的话,受该法律规定的相同限制和条件的约束。“在享受部分免税的进口的情况下,除应缴纳的关税和税款外,还应对免税部分征收上述关税和税款。应税部分。 “此处征收的关税和税款应分别根据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和经修订的 197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的适用规定计算。”关税和国内收入根据本节征收的税款不适用于以下进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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