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559,1978 年 6 月 11 日] 进一步修改总统令705,也称为“菲律宾修订的林业法规”。鉴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守则》,使其更适应当前的现实,以及政府关于森林开发、保护和木材工业合理化的政策和计划的新主旨;鉴于,森林发展和木材工业计划应补充并加强政府的农村发展计划;鉴于,有必要提供足够的激励措施,以鼓励和进一步扩大私营部门参与森林管理、保护和发展以及在森林资源联合或共同管理理念下的木材加工活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将第 705 号总统令修改如下: 第 1 节。第 3、11、14、17 节, 19, 20, 22, 26 和 30 修改如下: “SEC. 3. 定义——”分类以确定哪些土地需要用于森林目的,哪些不需要。 "b) 永久森林或森林保护区是指那些属于本分类系统并被宣布为不需要用于森林目的的公有土地。 "c) 可转让或可支配土地是指那些公共土地已成为当前分类系统的主题并被宣布为不需要用于森林目的的领域。 "d) 林地包括公共森林、永久森林或森林保护区以及森林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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