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的某些部分。 442 题为“菲律宾劳动法典”。 570-A]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11月01日
[ 总统令号。 570-A,1974 年 11 月 1 日] 修改总统令的某些部分。 442 题为“菲律宾劳动法典”。鉴于,第 442 号总统令也称为菲律宾劳动法典,规定在其颁布和生效日期之间有六 (6) 个月的过渡期;鉴于,劳工部已利用这一过渡期与负责的公职人员、劳工组织、雇主组织、公民、专业和技术协会、教育机构和其他知识群体就《劳动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代表经济的各个部门;鉴于,经过这样的讨论和协商,根据劳工部的经验,发现有必要对《劳动法》的文本进行调整,以纠正重大缺陷或加强基本概念,并在总体而言,使《劳动法》完全符合其与发展的首要任务相一致的广泛目标;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劳动法第 6 条现修改如下:“第 6 条适用性。——除本守则另有规定外,本守则授予工人的所有权利和福利应同样适用于所有工人,无论是农业工人还是非农业工人。”第 2 节。特此将同一守则第 12 条修改为:“第 12 条。目标声明。国家的政策是: (a) 通过改善人力来促进和维持充分就业状态培训、分配和利用; (b) 保护每一位希望在本地或海外工作的公民,为他们争取最佳的就业条款和条件; (c) 促进寻求工作的人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工作国家利益; (d) 促进和规范符合国家利益的工人流动; (e) 规范外国人的就业,包括建立登记和/或工作许可制度; (f) 加强公共就业办公室网络,并逐步淘汰私营收费就业机构;和 (g) 确保谨慎选择菲律宾工人到海外就业,以保护菲利普的良好声誉国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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