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在菲律宾建立离岸银行系统[总统令第 NO.第1034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9月30日
[ 总统令号。 1034, September 30, 1976 ] 授权在菲律宾建立离岸银行系统菲律宾;鉴于,尽可能广泛地获得经济发展的资本资金来源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鉴于,设在菲律宾的离岸银行系统将通过增加我们与外国贷方的联系、促进所需投资流入菲律宾、创造就业机会和国际金融专业知识以及为国家做出贡献,从而对国家有利和有益。开发工作;鉴于地理位置、物力和人力资源等积极因素为菲律宾发展成为亚洲另一个金融中心提供了明显的潜力;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将以下部分纳入国家法律:第 1 节。术语定义。 — 如本法令所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本法令规定的外币银行业务交易,涉及从外部资金的接收和资金的使用。湾。 “离岸银行单位”是指经菲律宾中央银行正式授权在菲律宾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公司的分行、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C。 “存款”是指离岸银行单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接受和持有的外币资金,有义务向其所有者返还等值金额,包括利息或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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