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7 条第 1 款和第 35 号总统令第 35 条。 704[总统令编号。 1015]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9月22日
[ 总统令号。 1015,1976 年 9 月 22 日] 修改第 17 条和第 35 号总统令的第一段。 704 鉴于,提高城市和小规模渔民的经济状况是国家的政策;鉴于,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在菲律宾水域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区域,以便在其中操作三 (3) 总吨或以下的渔船;鉴于,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的生态也是我们的政策;鉴于,因此,有必要修改第 704 号总统令第 17 和 35 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第 704 号总统令第 17 节的第一段是特此修改为: “第 17 条商业渔船执照和其他执照。任何人不得以科学、研究或教育为目的经营商业渔船、珍珠渔船或渔船,或从事任何渔业活动或在没有首先获得该局许可的情况下寻求作为渔民的工作:前提是,根据菲律宾参与的国际协议,在菲律宾水域从事科学、研究或教育目的的渔船不需要此类特别许可签署方,该协议规定了上述船只及其船员以及上述船只运营所依据的国际机构的非菲律宾官员的地位、特权和义务费率:此外,用于商业捕鱼的渔船的船员,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正式许可和/或授权的顾客、海洋工程师、无线电操作员和厨师,应被视为渔民:此外,商业渔船只允许在七 (7) 英寻或更深的菲律宾水域作业,但须遵守其中可能规定的条件以及可能不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部长:但是,前提是菲律宾总统可以根据部长的建议,禁止在七(7)公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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