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24 号总统令,1976 年 9 月 22 日] 修改第 776 号总统令的第二条。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为了对现行法律进行小幅修正并纠正其中的印刷错误,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 特此将第 776 号总统令的第二部分修改为: “第 2 部分。特此设立财政激励审查委员会,以确定应修改、撤销、撤销或暂停哪些补贴和免税,应由以下官员组成: “主席 - 财政部长 成员 - 工业部长 -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局长 - 国税局局长 - 海关局长 “董事会可向菲律宾总统推荐,出于与所宣布的经济政策相一致的原因,上述任何一项的撤回、修改、撤销或暂停执行-c法定补贴或免税补助,但本协议第 1 节明确列举的补助除外。如果得到总统批准,董事会建议的撤销、修改、撤销或暂停应通过颁布或发布适当的法令或行政命令来实现。为实现其目标,董事会可能需要任何适当的政府机构或实体的协助。董事会应在财政部长的要求下每月召开一次或更频繁的会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令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完成,这是我们主年 9 月 22 日,一千九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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