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635,1975 年 1 月 7 日] 修订第 141 条联邦法案第 112 条,经修订,也称为公共土地法。鉴于,政府的基础设施计划主要是为了加速国家的经济发展;鉴于,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计划并应对不断增长的交通量的需求,必须提前对更宽的道路进行规划和规划;鉴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在为其公共工程项目获得所需通行权方面的财政负担,有必要进一步修改联邦第 112 条经修正的第 141 号法;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如下: 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112 节,特此修改为:“SEC. 112. 上述土地应进一步受制于公共、公路、铁路、灌溉沟渠、渡槽、电报和电话的宽度不超过六十 (60) 米的通行权线路,以及政府或任何公共或准公共服务或企业(包括采矿或森林特许经营商)开展业务可能合理要求的类似工程,仅对改进造成损害。”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令立即生效。 1 月 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5 年。 (Sgd.) 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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