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位于帕赛市的公共领域的某些土地简单地分配、转让和转让给菲律宾文化中心。第774章]
[ 总统令号。 774,1975 年 8 月 22 日] 向位于帕赛市的菲律宾文化中心的某些公共领域土地简单地转让、转让和转让。鉴于,根据 1972 年 10 月 5 日的第 15 号总统令,一个名为菲律宾文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法人团体已为某些目的而成立,其中包括“建设、建立和在单一地点维持一个国家威胁中心、一个国家音乐厅、一个艺术画廊以及举办会议、研讨会、音乐会等所必需或合乎需要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鉴于,为实现这些目的,根据第 15 号总统令,已将位于帕赛市和马尼拉市的某些公共领域土地授予中心,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已颁发给中心;鉴于,此后越来越有必要和可取地向中心传达和命名其他领域,以便它能够有效和充分地实现其创建的目的和目标;鉴于,位于帕赛市的另一块土地,毗邻根据第 15 号总统令授予该中心的区域,已作为会议中心场地进行勘测;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尔迪南德·马科斯,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向中心简单地分配、转让和转让某些公有领域的土地位于帕赛市,具体描述如下:Swo-04-000078 一块土地(如 Swo-04-000078 计划所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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