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变甲米地初审法院地区法官的常任地点来修改司法法。第827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11月17日
[ 总统令号。 827, 1975 年 11 月 17 日] 通过更改甲米地初审法院地区法官的常设地点来修正《司法法》。鉴于,经修正的第 29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1958 年司法法案,甲米地初审法院法官的常设职位如下: 一名法官,(第一分庭)在 Trece Martires 市;甲米地市的两名法官(分部 II 和 III);大雅台市一名法官(第四分院);和甲米地省巴库尔市的一名法官(第五分部):鉴于,在这些市和城市设立甲米地初审法院的不同分支机构的目的是使法院更容易为居民所用甲美地省,但该目的未能实现,因为该省的大多数执业律师居住在马尼拉市和附近省份,并且更愿意只在更容易接近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分部处理案件,从而使其成本高昂且当事人难以将其律师带到 Trece Martires City 并导致甲米地初审法院第一分庭的案件处理出现相当大的延误;鉴于,往返甲美地一审法院第一分庭现所在地的交通和通讯手段严重缺乏,这进一步影响和阻碍了该省的有效司法行政;鉴于,Naic 市是第一分局常设站的理想之选,考虑到它的位置以及与甲米地初审法院第一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不同直辖市和城市的交通和通讯可达性;鉴于,纳伊克市地方官员愿意为甲美地一审法院第一分庭的法官和人员提供法庭空间、房间和办公室;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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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将甲米地初审法院第五分庭的法官职位从甲米地市转移到甲米地省巴库尔市的法案,为目的而修正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 [共和国法号。第6439章一项使卡米金省曼巴豪市初审法院法官永久驻留的法案,针对经修正的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正。第6263章修改第 342 号总统令,指定一名总统办公室代表代替被取消的执行秘书职位,作为菲律宾高级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之一。第873章]一项将阿帕尧省置于山区省初审法院管辖下的法案,针对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0、52 和 54 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正。第5675章]进一步修正 1948 年司法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 296,经修正,将上诉法院的助理法官人数增加到 44 人。第1482章]将拉古纳一审法院法官之一从 STA 市转移的行为。克鲁兹,拉古纳省,同省西尼罗安市,为目的修改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第6157章一项将 Pangasinan 初审法院的两名法官的地点从 dagupan 市转移到 pangasinan 省圣巴巴拉和曼格丹市的法案,为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的目的而进行了修正。 [共和国法号。第5129章通过更改地区法官的常设站来修改司法法。[总统令第 10 号204]一项将 Pangasinan 初审法院的两名法官的地点从 dagupan 市转移到 pangasinan 省圣巴巴拉和曼格丹市的法案,为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的目的而进行了修正。 [共和国法号。第5129章一项将伊富高初审法院法官职位从伊富高省江安市转移到同一省拉加韦市的法案,为目的而对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进行了修正。 [共和国法号。第61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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