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非法捕鱼并为此规定更严厉的处罚[总统令第534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8月08日
[ 总统令号。 534,1974 年 8 月 8 日] 界定非法捕鱼并规定更严厉的处罚使用各种非法捕鱼方法;鉴于,食用非法捕捞或采集的鱼和渔产品的人时常会发生生命损失,并患上各种疾病和病痛;鉴于,为了主要依赖鱼类和海洋或海产品作为日常食物的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政府必须通过相互关联的计划和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包括附属法律和实施措施。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成为该国法律的一部分,如下: 第 1 节。定义术语。——就本法令而言,定义了以下术语:菲律宾水域。——包括菲律宾领土内的所有水体,例如河流、溪流、小溪、小溪、池塘、沼泽、泻湖、海湾、海湾和海洋以及省、市、直辖市、市辖区和街区中现有或将来可能存在的其他水体;以及菲律宾群岛各岛屿周围、之间和连接的海洋或淡水,无论其深度、宽度、长度和尺寸如何,以及根据历史或法律所有权属于菲律宾的所有其他水域,包括领海,海床、岛屿架和菲律宾拥有主权或管辖权的其他海底区域。鱼和渔业/水产品——鱼包括所有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例如甲壳类动物(螃蟹、对虾、虾和龙虾)、软体动物(蛤蜊、贻贝、扇贝、牡蛎、蜗牛和其他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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