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所有权和运营以及其他目的。[总统令576-A]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11月11日
[ 总统令号。 576-A,1974 年 11 月 11 日] 规范广播和电视站的所有权和运营以及其他目的。鉴于,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有权审查和批准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鉴于,据观察,一些公用事业,特别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所有权和运营方面具有垄断趋势,以至于该国的一个地区或部分可能被任意数量的此类广播电台所覆盖,所有或其中大部分由一个人或公司拥有、经营或管理;鉴于,广播是传播信息的主要工具,正如调查显示的那样,它是公众所有信息的 86% 的来源,而电视也正变得同样普遍;鉴于,广播电视对公众意识的深入渗透赋予了它们协助政府促进和维护公共福利的责任;鉴于,由于菲律宾可用于广播的频率数量有限,有必要规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所有权和运营,并采取措施提高广播质量和可行性,并有助于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条。任何广播电台或电视频道不得获得特许经营权,除非它拥有至少一年的权益基础上的足够资本,包括购买设备。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每个广播电台或电视频道应在业界通常认为特定类型节目及其适当观众的黄金时段的广播时段内,每天至少为一个或多个提供公共服务的节目分配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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