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973 年 1 月 18 日第 103 号] 实施新宪法增加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助理大法官薪金的规定。鉴于,新宪法在菲律宾人民批准后于 1973 年 1 月 17 日生效;鉴于,根据该协议,最高法院应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十四名助理大法官组成;鉴于,上述宪法第十条第 10 节规定,在国民议会另有规定之前,首席大法官的年薪为 75000 比索,每位副大法官的年薪为 60000 比索;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我是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并根据 9 月的第 1081 号公告1972 年 21 月 21 日,特此颁布如下法令: 第 1 节. 特此从国库中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资金,以执行宪法第 X 条第 10 节,直至宪法结束。当前财政年度。此后,必要的拨款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令中。第 2 节。根据宪法规定和本协议资助的工资支付应追溯至 1973 年 1 月 1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即 1 月 18 日,在我主 1973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ALEJANDRO MELCHOR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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