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宪法关于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委员薪金的规定。 219]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6月19日
[ 总统令号。 219, June 19, 1973 ] 执行新宪法关于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委员薪金的规定。鉴于,新宪法于 1973 年 1 月 17 日在菲律宾人民批准后生效;鉴于根据该协议,选举委员会应由一名主席和八名委员组成;鉴于,第 XII-A 条第 2 节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主席和每位专员应分别获得六万比索和五万比索的年薪”;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特此从国库中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尽可能多的款项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前执行宪法第 XII-A 条第 2 节所必需的。此后,必要的拨款因此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令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章程第 XII-A 条第 2 款规定的薪金支付自就任之日起生效。 6 月 1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三。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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