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72 年 11 月 7 日 40 日 ] 制定电力行业的基本政策鉴于,有必要为实现上述目标制定某些基本政策;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电力工业的以下基本政策:区域覆盖基础是国家宣布的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a) 建立具有集中/并网发电设施的岛屿电网。 b) 建立合作社以分配权力。在吕宋岛、棉兰老岛和包括米沙鄢群岛在内的该国主要岛屿建立输电线路电网和建设相关发电设施,由国家电力公司(NPC)作为国家授权的执行机构负责。 a) 为满足全国人大设立的任何电网所涵盖区域的电力需求增长所必需的工厂增设应由全国人大建设和拥有。 b) 在全国人大电网未纳入的地区,国家应允许合作社、私营公用事业和地方政府拥有和运营隔离电网和发电设施,但须遵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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