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OG No. 33, 8901(2019 年 8 月 19 日) 11337,2019 年 4 月 26 日] 一项提供福利和计划以加强、促进和发展菲律宾创业生态系统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章一般规定第 1 节。短标题。 - 该法案称为“创新创业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通过在地方和国际领域精简政府和非政府举措,通过创新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机会,改善生产,促进国家的创新和贸易.为此,国家应提供激励和消除限制,以鼓励创新型新企业、对其成长和扩张至关重要的企业的建立和运营,加强、促进和发展企业与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生态系统,在菲律宾培育创新的创业文化。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 本法中使用的以下术语是指: (a) 主办机构 - 科学技术部 (DOST)、贸易和工业部 (DTI)、信息和通信技术部 (DICT) 或其他向本法案中定义的初创企业或初创企业推动者提供计划、福利和激励措施的国家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单位或公共学术机构——根据申请或选择过程:开发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流程或服务,然后在市场上传播或转移; (c) 创新产品——新的或未经充分验证的商品或服务,例如技术规范、组件材料、产品中的软件、用户友好性或其他功能特性的改进: (d) 创新过程——新的或显着改进通过改变技术、设备和/或软件的生产或交付方法: (e) 创新的商业模式——商业实践、工作场所组织或外部关系的新组织方法; (f) 研究与开发——任何旨在加深对所研究主题的了解或理解的系统、深入研究的活动:专门针对应用新知识以满足公认需求的系统研究;或系统地应用知识来生产有用的材料、设备和系统或方法,包括设计、开发和改进原型和满足特定要求的新工艺: (g) 初创公司 - 在菲律宾的任何个人或注册实体旨在开发创新产品、流程或商业模式; (h) 初创企业推动者——在菲律宾注册的在菲律宾初创企业发展计划下提供商品、服务或资本的任何个人或注册实体,这些个人或注册实体被 DTI 与 DOST 协商确定对支持初创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DICT,以及相关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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