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米和玉米生产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208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8年06月15日
H. No. 1065 / 54 OG No. 19, 5304(1958 年 8 月 18 日) 2084 年,1958 年 6 月 15 日] 促进稻米和玉米生产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 1958 年稻米和玉米生产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宣布尽早实现稻米和玉米自给自足的国家政策,并采取适当措施,通过联合所有政府机构增加稻米和玉米的产量,确保这些谷物生产的永久稳定。以最低成本生产。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实现增产这一目标,应在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组成的水稻和玉米协调委员会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下规划和执行为期四年的水稻和玉米生产计划,因为主席兼协调员,植物工业、公共工程、土壤、农业推广、畜牧业、土地和矿山局局长,UP 院长农业学院,总务部代表,农业信贷与合作融资管理局(ACCFA)管理员,国家水稻和玉米公司(NARIC)经理,作为成员。理事会负责促进水稻和玉米生产的成功;制定指导方案实施的总体政策和方法。主席和协调员是理事会的主席,主要负责理事会不时制定的政策和方法的执行,并有权指导参与机构在计划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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