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第 2789 号; 109 OG No. 34, 5788(2013 年 8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10554,2013 年 5 月 15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保和省塔比拉兰市建立城市学校部门并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部分1. 设立市学校分部。 – 应在教育部的监督下,在薄荷岛省塔比拉兰市设立一个城市学校部门,称为城市学校部门 - 塔比拉兰市。对塔比拉兰市内的学区具有管辖权的市学校部应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植物教学职位数量。它应由必须具备教育部要求的必要资格的部门主管领导。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拨款。 – 教育部长应立即将城市学校部门的运作纳入教育部的计划 - 塔比拉兰市,其资金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废除条款。 ——所有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命令、公告、规章和条例或其部分,特此废止或作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实施。 – 教育部长应颁布实施本法目的可能需要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有效性。 – 本法案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十五(15)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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