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第 5496 号; 109 OG No. 47, 8029(2013 年 11 月 25 日);马尼拉公报;菲律宾星报,2013 年 9 月 19 日 [ 共和国法号。 10627,2013 年 9 月 12 日] 一项法案,要求所有小学和中学采取政策,以防止和解决其机构中的欺凌行为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的:第 1 节。标题 。 – 该法案称为“2013 年反欺凌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欺凌行为。 – 为本法案的目的,“欺凌”是指一名或多名学生针对另一名学生严重或反复使用书面、口头或电子表达,或身体行为或手势,或其任何组合,实际导致或使后者合理地担心对其财产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或损害的后果;在学校为其他学生创造一个敌对的环境;侵犯学校其他学生的权利;或严重扰乱学校的教育过程或有序运作;例如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欺凌者和受害者之间任何不必要的身体接触,例如拳打脚踢、推搡、推搡、踢腿、掌掴、搔痒、锁头、进行学校恶作剧、戏弄、打架和使用可用物品作为武器;湾。任何对受害者的心理和/或情绪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 C。任何造成受害者过度情绪困扰的诽谤性陈述或指控,例如对目标进行粗口或亵渎、辱骂、折磨和对受害者的容貌、衣服和身体进行负面评论;和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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