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919 / 64 OG No. 51, 13098(1968 年 12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4723,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重视小学和中学课程中的音乐教学,并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从 1966-67 学年开始,音乐应与艺术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领域一起教授,音乐在小学的所有年级,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每周分配三天;并应与艺术、体育和健康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领域一起教授,并且在所有年份中每周至少分配一天音乐;在普通或职业中学,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教育部长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十万比索,用于在 1966-67 财政年度执行本法的目的。此后,为同一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6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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