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审计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监察员的已故退休成员的在世合法配偶以及其他目的授予生存福利的法案[第 4 号共和国法案。 10084]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S. No. 3567 H. No. 5444;马尼拉时报;今日马尼拉标准,2010 年 5 月 22 日 [ 共和国法案编号。 10084,2010 年 5 月 5 日 ] 为审计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监察员的已故退休成员的在世合法配偶以及为其他目的而颁布的一项法案,由参议院和菲律宾众议院在国会集会: 第 1 节. 如果审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和监察员的退休主席或专员死亡,则该死者的在世合法配偶根据当时有效的适用退休法的规定,退休人员有权按月领取上述已故退休人员在其去世时领取的所有退休福利。上述尚存的合法配偶应在其有生之年或再婚之前继续领取此类退休福利:但如果尚存的合法配偶根据现行退休法领取福利,则他/她仅有权获得差额在本法规定的金额与他/她正在接受的福利之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的初步实施资金应从宪法委员会主席和专员以及监察员退休的现行拨款中提取和/或上述宪法委员会和监察员的储蓄。此后,继续执行本协议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案在官方公报或至少两 (2) 份普通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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