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896 / 52 OG No. 10, 4559(1956 年 8 月 31 日) 1568,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向审计长、主席或选举委员会任何成员提供终身养老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当审计长、选举委员会主席或任何成员因任期届满或因故退休时因不能履行职务,或在任职期间死亡,或年满六十岁辞职,其或其继承人应在五年内一次性支付其薪金:但当时在上述退休、死亡或辞职中,他已在政府服务不少于二十年。 SEC 2. 任何在任的前任审计长、主席或选举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其任期已终止,或已退休或辞职,或无能力履行职责,在此批准之前如果他在卸任时具备本法规定的所有资格,也有权享受本法的福利: 条件是,他应退还他已经从政府获得的任何酬金或抚恤金: 并且提供,此外,根据本法可能授予他的任何退休金只能从本法批准之日起累积。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当审计长或选举委员会主席或任何成员利用本法的规定时,他无权根据经修正的第 660 号共和国法或任何其他退休法,但有权要求退还他个人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支付的退休保险费中的份额,以及该系统授予的通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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