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通过加强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发展和援助计划来促进企业家精神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修订6977,经修订,被称为“小型企业大宪章”和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号。 9501]

S. No. 1646 H. No. 1754 / 马来亚 2008 年 5 月 31 日;姆拉。 2008 年 8 月 22 日公告 [ 共和国法号。 9501,2008 年 5 月 23 日] 一项通过加强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发展和援助计划来促进企业家精神的法案,第 10 号共和国法案的修订6977,经修订,被称为“小型企业大宪章”和其他用途。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6977 号共和国法案第 1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1 节。标题。- 本法案应称为“微型、中小型企业 (MSME) 大宪章”。 SEC. 2. 同一法案的第 2 节特此修改为:“SEC. 2. 政策声明。 - 认识到中小微企业具有创造更多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可以帮助为国家提供自给自足的工业基础,特此宣布国家促进、支持、加强和鼓励增长的政策和发展所有经济生产部门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农村/农业企业。为此,国家应认清中小微企业的具体需要,认清中小微企业的具体需要,承诺促进创业,支持企业家,鼓励创办中小微企业,确保其持续生存和成长,从而实现农村工业化。通过:"a) 整合和扩大创业培训和劳工技能发展计划;"b) 便利他们获得资金来源; "c) 确保他们获得公平份额的政府合同和相关的激励措施和优惠; "d) 补充和补充 MSME 的融资计划,并取消小企业家总是难以遵守的严格和繁重的抵押要求; "e) 为信贷提供系统的保护和稳定制定保障措施; "f) 提高政府以最低成本向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援助的效率和效力; "g) 促进大型和小型企业之间的联系,并鼓励建立共同服务设施; "h) 通过促进和参与私营自愿组织可行的行业协会,使私营部门成为建立 MSME 任务的合作伙伴,和合作社; “i) 通过建立反馈和评估机制来确保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该机制将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济贡献以及瓶颈和环境影响。...
一项通过加强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发展和援助计划来促进企业家精神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修订6977,经修订,被称为“小型企业大宪章”和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号。 9501]pdf预览版一项通过加强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发展和援助计划来促进企业家精神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修订6977,经修订,被称为“小型企业大宪章”和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号。 95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