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公共社会工作者提供大宪章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43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编号第 2587 号4536 / 马尼拉时报 2007 年 4 月 26 日 [ 共和国法号。 9433,2007 年 4 月 11 日] 一项为公共社会工作者提供大宪章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标题。 - 该法案称为公共社会工作者大宪章”。SEC. 2. 政策宣言。 - 国家应促进和改善公共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和经济福祉、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发展他们的技能和能力,使他们更能响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和项目。在政府服务部门的社会发展工作中。SEC. 3. 术语的定义。- 在本法中,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 “社会工作”- 指帮助个人、家庭、团体和社区通过使用社会工作方法和干预措施,发展、改善、维持或恢复他们应对环境需求的能力;“注册社会工作者”-指社会工作理学学士或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毕业生,并通过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考试; “公共社工”——指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注册社工; “Public Social Welfare and Development(b)Worker”——指受雇于政府社会福利和发展机构的人员; “CSC”——指公务员委员会; “DSWD”——指社会福利与发展部; 'DOLE' - 指劳工和就业部; 'DILG' - 指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 'NLRC' - 指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PRC”——指专业法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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