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938 / 102 OG No. 41, 6813(2006 年 10 月 9 日) 9352,2006 年 8 月 4 日] 将 ANAO 和拉莫斯省 ANAO-RAMOS 公路改建为国家公路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打拉省阿瑙和拉莫斯市的阿瑙-拉莫斯公路全长 8.4 公里,或多或少,特此改建为国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部长应发布必要的规则、命令和通知以实施本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Sgd.) FRANKLIN M. DRILON (Sgd.) JOSE DE VENECIA JR。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该法案起源于众议院,最终分别于 2006 年 5 月 29 日和 2006 年 4 月 3 日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 (Sgd.) OSCAR G. YABES (Sgd.) ROBERTO P. NAZARENO 参议院秘书长 众议院 批准:8 月。 04 2006 (Sgd.) GLORIA MACAPAGAL-ARROYO 菲律宾总统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将 ANAO 和 RAMOS 直辖市的 ANAO-RAMOS 公路改建为国道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352章pdf预览版一项将 ANAO 和 RAMOS 直辖市的 ANAO-RAMOS 公路改建为国道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352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