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供生态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创建必要的制度机制和激励措施、宣布禁止某些行为并提供处罚、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0 号共和国法案。 900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26日
S. No. 1595 H. No. 10651 / Times Malaya 1/31/01; 13 VLD 2d 527 [共和国法案编号。 9003,2001 年 1 月 26 日] 一项为生态固体废物管理计划提供的法案,创建必要的制度机制和激励措施,宣布禁止某些行为并提供处罚,为此拨款,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国会代表集会:第一章基本政策第 1 条一般规定第 1 节。短标题。 - 本法称为“2000 年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第 2 节。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采取系统、全面和生态的固体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应: 确保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采用环保方法,最大限度地利用宝贵资源,鼓励资源保护和回收;通过减少源头和废物最小化措施(包括堆肥、回收、再利用、回收、绿色木炭工艺等),在适当和环保的固体废物中收集、处理和处置之前,制定避免和减少固体废物体积的指导方针和目标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管理设施;通过制定和采用除焚烧以外的生态废物管理的最佳环境实践,确保固体废物的适当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促进国家研究和开发计划,以改进固体废物管理和资源保护技术、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及减少、收集、分离和回收的本土和改进方法;鼓励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在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单位、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合作努力的同时,保留地方政府单位对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执法和责任;通过应用基于市场的手段,鼓励废物产生者之间的合作和自律;将公众参与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综合、综合和生态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化;加强将生态固体废物管理和资源保护与回收主题纳入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学术课程,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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