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802 / 94 OG No. 32, 69 Supp. (1998 年 8 月 10 日);马来亚 7/20/98 ;标准 7/20/98 [共和国法案编号。 8705,1998 年 7 月 9 日] 一项法案授予 Maasin 有线电视在南莱特省安装、运营和维护商业有线电视系统的特许权,该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部分 1. 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Maasin 有线电视(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为商业目的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为公共利益,南莱特省的有线电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和中继站,并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供受赠人在其广播服务中私人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获得建设和运营其电台发射机或设施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和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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