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478 / 93 OG No. 25, 3767(1997 年 6 月 23 日);马来亚 4/16/97 ; 2097 年 4 月 16 日杂志 [ 共和国法号。 8280,1997 年 4 月 10 日] 授予新世纪电信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建立、安装、维护和运营商业移动和固定无线电信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聚集: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New Century Telecoms, Inc.(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建造、建立、安装、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维护和运营移动和固定无线电信系统,例如寻呼系统、蜂窝电话系统、个人通信网络、集群无线电服务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他方式可能会在菲律宾开发用于公共国内和国际电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台站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的干扰,而不受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因为应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管理局。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获得公共便利证书或有关其电信系统的选址、建设、安装和运营的适当许可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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