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051 H. No. 13382 / 91 OG No. 19, 2847(1995 年 5 月 8 日) 7889,1995 年 2 月 20 日] 在棉兰老岛建立菲律宾大学、为其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被称为“菲律宾大学棉兰老岛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大学董事会特此授权在棉兰老岛建立菲律宾大学自治校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位于棉兰老岛的菲律宾大学校园应选址在达沃市 Bago Oshiro 种植园单位土地所有权编号 TCT-1910-(061) 的植物工业保留局,面积不超过四百公顷将由菲律宾总统宣布划拨。校园应专门用于教育目的以及与棉兰老岛菲律宾大学的研究和培训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菲律宾大学董事会全权决定教学、研究和扩展项目、准备工作和初始运作的时间表、组织结构、学术和其他人员的资格和人数、招生和其他与棉兰老岛菲律宾大学的管理和运营有关的事项:前提是学术课程应强调科学、技术和农业教育:前提是医学教育课程应采取与社区相关的步骤- 以鼓励毕业生在棉兰老岛服务为目的的阶梯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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