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5886 号349 / 65 OG No. 15, 3623(1969 年 4 月 14 日) 5174,1967 年 8 月 4 日] 一项在菲律宾大学建立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学院,为建筑、设备、设施和运营费用以及其他目的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特此在菲律宾大学设立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研究所,提供专业和先进的培训、研究和推广服务培养和灌输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相关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实施本法,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研究所可以从菲律宾政府任何机构或私营部门获得专业或技术人员的服务,以提供指导、进行研究和其他活动必要时。这些人员将按照菲律宾大学董事会确定的费率获得酬金,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开展教学、研究和推广服务方面的项目和活动时,研究所可以利用任何政府和'或私人机构或办公室的其他服务、设施、设备和研究材料。该研究所同样可以与其他政府和私人机构开展联合或合作研究和推广项目。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0 万比索,用于菲律宾大学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研究所的必要建筑和其他设施和设备:前提是,拨出 30 万比索作为研究所 1967 和 1968 财政年度的运营费用:此外,每年至少拨出 30 万比索此后,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国库中未拨作研究所继续支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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