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3610 / 91 OG No. 26, 4106(1995 年 6 月 26 日); 95 年 4 月 5 日;马来亚 2095 年 4 月 5 日 [ 共和国法号。 7961,1995 年 3 月 29 日] 授予克鲁兹电话公司 (CRUZTELCO) 在整个菲律宾安装、运营和维护电信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规定,特此授予 Cruz Telephone Company, Inc. (CRUZTELCO)、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期限为 20-自本法批准五 (25) 年后,有权、特权和授权在菲律宾各省、市和直辖市之间开展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并为此目的,建立、运营、管理、租赁、维护和购买电信系统,包括移动、蜂窝和有线或无线电信系统、光纤、卫星发射和接收系统,以及其他电信系统及其增值服务,例如但不限于传输语音、数据、传真、控制信号、音频和视频、信息服务局以及目前可用的所有其他电信系统技术或将在未来通过技术进步或创新提供,或建造、收购、租赁和运营或管理发射和接收站和交换站,用于本地服务、线路、电缆或系统,按原样或现在方便或有效地实现这个特许经营的目的是必不可少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国家电信委员会管理局。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获得公共便利证书或有关其电信系统的选址、建设、安装和运营的适当许可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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