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发展菲律宾种子产业并创建国家种子产业委员会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7308]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7日
没有。 28002 号401 / 88 OG No. 19, 2793(1992 年 5 月 11 日)2 VLD 439 2d ; Times/Journal 92 年 4 月 6 日 [ 共和国法号。 7308,1992 年 3 月 27 日] 促进和发展菲律宾种子产业并建立国家种子产业委员会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 短标题。 - 该法案称为 1992 年种子产业发展法案。SEC。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促进和加速种子产业发展的国家政策,为此,政府应: 保存、保存和开发国家的植物遗传资源;鼓励和加快行业各部门的组织,整合他们的所有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将种子产业视为首选投资领域;鼓励私营部门参与种子研发和优质种子的大规模生产和分销;并为当地种业提供保护,防止来自进口种子的不正当竞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 在本法中使用时,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种子”是指用于生产食物、饲料、纤维、经济作物、油料、花卉、草、草药和水生植物的植物材料,包括但不包括仅限于分生组织和克隆繁殖体,例如块茎、球茎、插条和微繁殖的小苗; “种子批”是指用批号或其他识别标志识别的一定数量的种子,或袋子或任何容器的每一部分,其内容物统一代表标签上出现的在允许公差范围内的因素; “育种种子”是指由起源或在某些情况下由发起植物、育种者或机构直接控制并为基础种子的初始和重复增加提供来源的种子; “基础种子”是指作为育种种子的后代的种子,其处理方式是为了保持最低可接受的遗传纯度和同一性水平; “注册种子”是指经过处理以保持令人满意的遗传特性和纯度的基础种子的后代; “种子产业”是指个人、协会、合作社、公司或公司、学术机构、公共农业研究机构在生产、加工、测试、处理、分级、储存、分销、经营具有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种子; “种子测试”是指根据理事会规定的方法对种子样品进行准确和及时的分析,以确定其质量; “种子认证”是指以保持优良作物品种的遗传特性、品种纯度和优质种子标准为目的的种子生产制度; “质量控制”是指确定、达到和保持所需种子质量标准的系统方法; “种子样品”是指从种子批次中抽取的一定数量的种子,按照本法公布的种子取样规则,经过适当识别、标记和提交种子测试; “标签”是指种子容器上的任何书面、印刷或图形展示,提供根据本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信息; “种子经销商/贸易商/商人”是指从事种子加工和/或营销的任何个人、公司、代理机构、合作社或公司; “种子种植者/生产者”是指从事种子生产、加工和/或营销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种子管理”是指通过对种子商/经销商进行强制标识登记和制定种子质量最低标准来规范种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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