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菲律宾邮政公司的法案,定义其权力、职能和责任,为行业监管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目的提供服务[共和国法案第第735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4月03日
没有。 4200 号720 / 88 OG No. 18, 2577(1992 年 5 月 4 日); 3 VLD 1 2d [ 共和国法号。 7354,1992 年 4 月 3 日 ] 一项创建菲律宾邮政公司的法案,定义其权力、职能和责任,规定该行业的监管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颁布汇编:第一条标题、政策和定义 第 1 节。标题。 - 本法应称为“1992 年邮政服务法”。� SEC. 2. 定义。- 本法中使用:“公司”应指本法规定的菲律宾邮政公司。“信函” 应指以公司或政府允许的物理尺寸和重量的书面信息,可能以任何语言或代码形式包含在密封或未密封的信封中或根本不包含在信封中,并用于“邮件”或“邮件事项”是指政府授权通过邮政服务交付的所有事项,包括信件、包裹、印刷品和金钱“义务”是指以期票、债券、债券、抵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为证明的公司的所有金融负债。“包裹”是指一个矩形盒子,其尺寸和重量由公司包含货物或某种形式的可运输财产,用于交付给收件人,并在其至少一(1)侧显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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