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宿务港务局、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提供拨款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7621]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6月26日
H. No. 35184 [共和国法案第 35184 号7621, 1992 年 6 月 26 日] 一项创建宿务港务局、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提供拨款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应称为“宿务港务局章程”。 SEC 2. 政策声明。 – 国家宣布的政策是促进自治区港口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以建立一个高效、安全、经济和协调的货物和人员通过港口流动的系统,这与赋予所有地区的宪法授权相一致国家最佳发展机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创建港务局。 ——特此设立公益法人,名为宿务港务局,以下简称港务局。出于政策协调的目的,管理局应受交通运输部的监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术语定义。 – 就本法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本文所用术语的含义如下: “港口设施”应包括码头、码头、船坞、船坞、舱壁、水池、仓库、冷藏库、装卸设备、和客运大楼及配件; “运输设施”包括客船和货船、渡船、驳船、拖船、驳船、母船、任何类型的港口船只,以及现在使用或以后指定用于人员或货物运输或运输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设施; “通航水域”是指海洋、河口和内陆水道的所有可通航部分; “码头”是指平行或沿海边或沿河岸、运河或其他水道建造的连续结构,船舶可在此停靠接收和卸载货物或乘客,或停泊; “码头”包括任何舞台、楼梯、登陆舞台、码头、浮驳或浮桥,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桥梁或其他工程; “码头”包括锁、切口、入口、码头、斜面、船台、码头和其他与之相关的工程; “舱壁”是指用于分隔陆地和水域的任何结构; “盆地”是指与海洋自由连通的任何自然或人工封闭或几乎封闭的水体; “仓库”是指任何用于储存货物的建筑物或货棚; “驳船”是指用于运输货物或装卸不靠码头或码头的船舶的任何大型平底船或驳船; “锚地”是指船舶在港内锚泊或可能抛锚的任何水深足够的地方; “货物”包括各种商品和商品; “费率”包括管理局征收的通行费、费用、会费和租金; “车辆”包括任何用自己的轮子或跑步者行驶并用于或打算用于运送或载运人、动物或货物的车厢; “船舶”包括用于运输或载运人员、动物或货物的任何船舶、船只或任何水上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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