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石油价格备用基金以支持石油价格稳定基金 (OPSF) 并为此拨款的法案6952]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5月17日
H. No. 27749 / 期刊 5/19/90;马来亚 5/19/90 ; 1 VLD 319 2d [ 共和国法号。 6952,1990 年 5 月 17 日] 一项建立石油价格备用基金以支持石油价格稳定基金 (OPSF) 并为此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特此设立石油价格备用基金,以支持石油价格稳定基金 (OPSF),以支付截至 1989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引起的索赔,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将石油价格维持在 1989 年 12 月 1 日的零售/零售价水平。基金存入国库,由总统府管理。本法规定的石油价格备用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应受审计委员会(COA)的审计管辖,审计委员会应颁布必要的会计和审计规则和条例,以执行本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基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基金用于补偿石油公司因汇率调整和/或原油价格上涨而导致的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成本增加。世界原油市场价格; (b) 由于向国家电力公司 (NPC) 出售燃料油而导致的成本回收不足; (c)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的其他未收回的费用;石油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不超过百分之十二(12%);石油价格备用基金的任何金额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对政府有未偿债务的石油公司,但该债务未首先被抵消,但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赔偿或抵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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