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586 H. No. 1459 / 96 OG No. 13, 1864(2000 年 3 月 27 日); 11 VLD 2d 219 [共和国法号。 8757,1999 年 11 月 25 日] 建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及其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应设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以下简称体育名人堂,供奉在其特定运动领域表现出色的菲律宾运动员、教练员和教练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体育名人堂的候选人仅限于那些在当地和国际体育运动中表现突出并具有品格和正直的菲律宾运动员、教练员和教练员:但就运动员而言,他/她必须至少是任何东南亚运动会的金牌得主,任何亚运会或亚洲杯或区域运动会的银牌得主,任何奥运会或世界运动会的铜牌得主,或任何专业或业余体育比赛的世界冠军。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应举行正式仪式,向运动员、教练员和教练员致敬,他们将被安置在体育名人堂。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菲律宾体育委员会(PSC)应成立一个筛选委员会,接受提名并筛选体育名人堂的提名人,该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a) 菲律宾体育委员会主席担任主席; (b) 菲律宾奥委会(POC)主席担任副主席; (c) 游戏和娱乐委员会主席作为成员; (d) 由 POC 认可的国家体育协会的两 (2) 名成员,由大会选出; (e) 两 (2) 名来自私营部门的成员,由菲律宾体育委员会根据相关团体和个人的推荐,全体选出。...
建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并为此拨款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757章]pdf预览版建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并为此拨款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75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