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政府和其他目的中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675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8月21日
S. No. 862 H. No. 10054 / 85 OG No. 34, 86 Supp(1989 年 8 月 21 日);马来人 8/28/89 ; 1VLD 26 2d [ 共和国法号。 6758,1989 年 8 月 21 日] 一项规定在政府中和为其他目的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标题。-本法案应被称为“1989年薪酬和职位分类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即为基本相同的工作提供同工同酬,并根据职责和责任的实质性差异以及职位的资格要求来确定薪酬差异。在确定工资率时,除其他外,应适当考虑私营部门可比工作的现行工资率。为此,特此指示预算和管理部 (DBM) 建立和管理统一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以下简称为经修正的第 985 号总统令规定的系统,该系统应为按照《宪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实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一般规定——政府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所有政府人员应获得公正和公平的工资;虽然工资差异必须与工作差异保持一致,但职位较高者与较低级别者的薪酬比例应保持在公平水平,同时适当考虑到较低级别职位的增加百分比较高和较低的百分比增加更高级别的职位;政府和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所有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与从事类似工作的私营部门的人员相当,并且必须符合现行的最低工资法律;为政府人员提供的总报酬必须保持在与国家预算相称的合理水平;考虑到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可能削弱购买力,应定期对政府补偿率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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