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397 / 69 OG No. 7, 1154-31(1973 年 2 月 12 日) 6602,1972 年 10 月 23 日] 一项关于在东民都洛省瑙真省市建立水土保持研究和示范中心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国会参众两院共同制定: 第一节 在东民都洛省瑙真市设立水土保持研究与示范中心。上述中心应受土壤总监的监督,并应遵守经修正的第 662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30 万比索,用于在 1972 财政年度建立、运营和维护研究和示范中心.此后,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GIL J. PUYAT CORNELIO T. VILLAREAL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秘书 最终于 1972 年 9 月 11 日由参议院通过 该法案最初由众议院通过,最终于 1972 年 5 月 17 日获得通过。 ELISEO M. TENZA INOCENCIO B. PAREJA 参议院秘书 众议院秘书 批准日期:1972 年 10 月 23 日 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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