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745 / 69 OG No. 7, 1154-30(1973 年 2 月 12 日) 1972 年 10 月 23 日,第 6600 号法案,在东民都洛省罗哈斯市建立人工繁育中心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动物工业局的监督下,特此在东方民都洛省罗哈斯市建立人工繁育中心,在一个由动物工业总监通过捐赠选定的地点,被称为罗哈斯人工繁育中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 万比索,用于建造办公实验室大楼、畜舍、设备、用品和材料以及其他费用为实现本法的目的可能需要。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获得批准,GIL J. PUYAT CORNELIO T. VILLAREAL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最终于 1972 年 9 月 11 日由参议院通过。这项起源于众议院的法案最终于 5 月获得通过1972 年 12 月 12 日 ELISEO M. TENZA INOCENCIO B. PAREJA 参议院秘书 众议院秘书 批准日期:1972 年 10 月 23 日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 E 动态生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
在东民都洛省罗哈斯市建立人工繁育中心并授权拨款的法案。 6600]pdf预览版在东民都洛省罗哈斯市建立人工繁育中心并授权拨款的法案。 660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