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950 / 65 OG No. 40, 10495-A(1969 年 10 月 6 日) 5473,1969 年 6 月 21 日] 拨款实施共和国法案所需资金的法案编号 5204。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嗡嗡声,或必要时拨出的款项,以支付上诉法院执行第 5204 号共和国法条款的费用,题为“修改第 20 号共和国法第 24、32、33 和 37 条的法案96,也称为“1948 年司法法案”,经修正和用于其他目的”,该法案在 1969 财年创建了两个新的上诉法院部门。 I. 个人服务 1969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四个月) 1. 六名助理法官 P24,000 P48,000.00 2.六名私人秘书 P9,000 18,000.00 3.六名律师 P7,200 14,400.00 4.六名速记员 P4,800 9,600.00 5. 六名看门人 - P2, 940 5,880.00 个人服务总计 P95,880.00 II.维护和其他运营费用 1. 法官的差旅费,包括报销他们与出席法庭会议有关的私人汽车的使用费用,每月可通勤,但每月不超过 P200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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