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705 / 66 OG No. 11, 2522(1970 年 3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5921,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规范药学实践并为菲律宾和其他目的制定药学教育标准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条——目标和实施 第 1 节目标。该法案规定并应管理 (a) 药学教育的标准化和监管; (b) 药学院毕业生注册考试和 (c) 菲律宾药学实践的监督、控制和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执行。为施行本法规定,特设药学教育委员会及药学委员会。第二条——药学教育委员会 SEC。 3.药学教育委员会及其组成。药学教育委员会由教育部长、主席、卫生服务部副部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药学委员会主席、菲律宾大学药学院院长、院长组成药学院的代表,代表正式认可的私立药学院,以及菲律宾真正的国家制药组织的代表。经正式认可的私立学院和大学药学院的所有院长有义务通过他们之间的协议颁布关于从他们的团体中选择一个代表他们参加上述理事会的规则和条例,并且所有的人都有义务菲律宾真正的国家制药组织的主席同意颁布有关从其中选出一名代表他们在上述理事会中的规则和条例。...
菲律宾和其他目的的药学实践和制定药学教育标准的法案。第5921章pdf预览版菲律宾和其他目的的药学实践和制定药学教育标准的法案。第5921章pdf完整版